【原文】 宁有求全之毁①,不可有过情之誉②;宁有无妄之灾③,不可有非分之福。 【注释】 ①毁:诽谤。语出《孟子·离娄上》:“有不虞之誉,有求全之毁。” ②过情:超过实情。 ③无妄之灾:意料不到的祸患。 【翻译】 宁可遭受别人对自己的求全责备,也不要贪图别人对自己超过实情的夸赞;宁可遭受难以预料的灾难,也不要贪图不是自己分内所应享受的那种福分。